問答題

2016年2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訂了《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由乙慧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借款期限為2年。隨后甲智公司的大股東許老三與乙慧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簽訂后,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
2016年8月,乙慧公司與甲智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終止前述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關系,將借款轉化為購房款,雙方經對賬清算。
2016年10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再次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500萬元。10月9日,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
2016年11月18日,甲智公司又與乙慧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將甲智公司的廠房在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間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的連續(xù)借款中,在4000萬元的最高額內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范圍僅為借款本金。該抵押擔保已依法進行登記。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間,甲智公司先后向乙慧公司借款達2500萬元。
2017年12月30日,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1000萬元。
2018年1月3日,乙慧公司將其對甲智公司的1500萬債權轉讓給丙信公司,并通知了甲智公司。此前乙慧公司欠甲智公司2000萬元工程款到期未還。
2018年1月23日,甲智公司因違法經營,法院依法査封其名下所有財產。
2018年2月3日,甲智公司對乙慧公司的借款債務到期,均未能償還。乙慧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就甲智公司的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訴訟期間,甲智公司被查封的廠房意外失火被燒毀,經查,甲智公司為其廠房向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
問題:

本案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何時確定?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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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2016年2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訂了《借款合同》,雙方約定:由乙慧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借款期限為2年。隨后甲智公司的大股東許老三與乙慧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擔保合同簽訂后,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1000萬元。
2016年8月,乙慧公司與甲智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終止前述借款合同關系,建立商品房買賣關系,將借款轉化為購房款,雙方經對賬清算。
2016年10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再次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500萬元。10月9日,乙慧公司如約向甲智公司提供借款。
2016年11月18日,甲智公司又與乙慧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將甲智公司的廠房在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間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的連續(xù)借款中,在4000萬元的最高額內提供抵押擔保,擔保的范圍僅為借款本金。該抵押擔保已依法進行登記。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間,甲智公司先后向乙慧公司借款達2500萬元。
2017年12月30日,甲智公司向乙慧公司借款1000萬元。
2018年1月3日,乙慧公司將其對甲智公司的1500萬債權轉讓給丙信公司,并通知了甲智公司。此前乙慧公司欠甲智公司2000萬元工程款到期未還。
2018年1月23日,甲智公司因違法經營,法院依法査封其名下所有財產。
2018年2月3日,甲智公司對乙慧公司的借款債務到期,均未能償還。乙慧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就甲智公司的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
訴訟期間,甲智公司被查封的廠房意外失火被燒毀,經查,甲智公司為其廠房向保險公司投了火災險。
問題:

2016年8月,甲智公司與乙慧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5.多項選擇題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涉外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的特別規(guī)定適用于下列哪些當事人?()

A.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外籍當事人
B.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外籍當事人
C.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中國籍當事人
D.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籍當事人

6.多項選擇題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逾期未還,乙銀行起訴。法院判決甲公司向乙銀行償還本息合計300萬元。判決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據(jù)乙銀行的申請,在強制執(zhí)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倉庫中的鋼材100噸。丁公司聞訊趕來,提出執(zhí)行異議對鋼材主張權利。執(zhí)行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執(zhí)行異議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執(zhí)行。乙銀行對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訴訟。關于乙銀行擬提起的訴訟,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B.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C.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D.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7.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訴訟調解的說法,不正確的有:()

A.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調解中,雙方對于貨款給付的數(shù)額與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但對給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能達成協(xié)議,雙方都同意違約金部分由法院處理,于是受理案件法院決定了違約金的數(shù)額,并將決定記人調解書
B.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之日起調解協(xié)議生效,也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了字,但是,當法院依據(jù)調解協(xié)議作出調解書后,一方當事人拒簽,調解書則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C.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之日起調解協(xié)議生效,也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了字,若義務方不履行義務,拒收調解書,此調解協(xié)議仍發(fā)生法律效力
D.如果當事人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并將決定記入調解書

8.不定項選擇符合特定條件的二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下列案件中不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是:()

A.原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B.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C.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也認為事實不清的案件
D.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fā)回重審的案件

9.多項選擇題在下列民事訴訟中,對于當事人確定的說法正確的有:()

A.四方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將自己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合同專用章借給個體工商戶方某與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藥物,方某不給藥款,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起訴,四方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與方某是共同被告
B.陳某與四方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L省分公司簽約,L省分公司尚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就與陳某發(fā)生爭議,陳某要起訴,四方養(yǎng)殖有限責任公司L省分公司是被告
C.左岸公司與前衛(wèi)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糾紛。前衛(wèi)公司要起訴,發(fā)現(xiàn)左岸公司已經分立為甲乙兩有限責任公司,并在工商局辦理登記。前衛(wèi)公司仍必須以左岸公司作為被告
D.小娜與小芳姐妹倆共有的一套房子被肖某長期占有、拒不歸還,若起訴,小娜與小芳是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