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案情:某日,戚某(男,漢族,1966年10月生)因宅基地糾紛與鄰居鄭某(女,漢族,1971年5月生)發(fā)生爭吵,遭到鄭某破口大罵。次日,戚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鄭某家中,將鄭某院中水缸、門窗玻璃等共計450余元的東西砸毀。派出所民警接報報案后趕到鄭某家中將戚某抓獲。后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案進行調解。經調解,二人達成協議,約定鄭某向戚某賠禮道歉,戚某賠償鄭某損失400元整,三日內交付。但是三日過后,戚某并未實際履行。鄭某催促時,他卻向鄭某宣稱是不會賠償的,且派出所已經處理過了,沒有權力再管。戚某所稱派出所無權再過問是否正確?為什么?
答案: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