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甲借給乙5000元錢,約定月底還錢,結果乙到期無力償還。于是甲將乙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乙立即還錢并承擔相應利息,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辯論階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審判長丙回避,理由是丙與乙以前認識,系朋友關系,可能會作出有利于乙的判決。人民法院經(jīng)調(diào)查了解,認定丙與乙并不相識,于是由該法院院長決定,駁回申請。丙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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