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某匯票的出票日期為2009年9月11日,匯票上記載出票人為A,匯票記載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收款人為B,F(xiàn)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沒有進(jìn)行承兌。B將匯票背書后給了C,后C又將匯票背書給了D。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的規(guī)定,D可以如何確定其追索權(quán)行使的對象?

答案: D可以選擇C,B或A中任何一人作為自己的追索對象。也可以同時向三人行使追索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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