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

甲地板廠(以下簡稱“甲廠”)生產實木地板,2015年8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1)外購一批實木素板并支付運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素板金額50萬元、稅額8.5萬元;取得運輸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金額1萬元、稅額0.11萬元。
(2)甲廠將外購素板40%加工成A型實木地板,當月對外銷售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售金額40萬元、稅額6.8萬元。
(3)受乙地板廠(以下簡稱“乙廠”)
委托加工一批A型實木地板,雙方約定由甲廠提供素板,乙廠支付加工費。甲廠將剩余的外購實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當月將加工完畢的實木地板交付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材料費金額30.6萬元、加工費5萬元,甲廠末代收代繳消費稅。
(其他相關資料:甲廠直接持有乙廠30%股份,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問題。

計算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答案:

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60×5%-50×5%×60%=3-1.5=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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