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