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破產過程中都存在哪些錯誤認識?

答案: 陸仕是債權人,不能成為清算組成員。蕭媚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申報。王科的民工工資不屬于破產費用范圍,清償順序在后。宣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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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趙樂有無股東資格?能否參與分紅?為什么?

答案: 趙樂具有股東資格。因為其名字已記載于股東名冊,是公司股東,趙樂可以參與分紅,只是不具有對外的對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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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趙樂的股權轉讓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趙樂股權轉讓有效?!豆痉ā?2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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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何歡與何佳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有效。公司法解釋三25條第1款:“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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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何歡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答案: 何歡有權主張投資收益但無權要求記入股東名冊。解釋三25條:“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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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如果上述主張不能成立,何歡怎樣才能使上述主張成立?

答案: 何歡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才可以請求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上。公司法解釋三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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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何佳、趙樂、唐蜜、鐘欣四人投資設立嘉恒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嘉恒公司),從事文化產品的研發(fā)與生產。嘉恒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800萬元,各股東認繳的出資比例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貨幣300萬足額出資,趙樂以辦公設備出資,唐蜜以用戶數據收集技術專利出資。且該專利實際市場價格為人民幣100萬元,鐘欣以二手奧迪A6出資但并未轉移奧迪A6的所有權。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股東名冊記載了四位股東的姓名等事項,但辦理公司登記時由于工作人員疏忽遺漏了趙樂的名字。此后,據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萬出資實際上是由其妹何歡提供的,何歡不愿意暴露巨額財產,故而與何佳簽訂合同,約定其為實際出資人并享受投資權益,后來兄妹二人反目成仇,雙方因投資收益歸屬發(fā)生爭議,何歡主張收益歸自己所有并將自己記載于股東名冊。趙樂知道何歡才是實際出資人后,決定退出公司,對外轉讓其股權,于是書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東,唐蜜、何佳分別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購買趙樂的股份,鐘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內耗不斷,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只能申請破產,陸仕是債權人之一,強烈要求并成為清算組成員,其保證人蕭媚以其對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的將來求償權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蕭媚也是債權人,以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進行申報,法院宣告破產,民工王科主張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應當優(yōu)先清償,不久,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和解。

嘉恒文化傳播公司申請破產過程中都存在哪些錯誤認識?

答案: 陸仕是債權人,不能成為清算組成員。蕭媚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申報。王科的民工工資不屬于破產費用范圍,清償順序在后。宣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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