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為什么?

答案:

無權。因為己公司構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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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與丁、戊公司簽定的轉賣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為什么?

答案:

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權,享有處分權,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的多重買賣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間是不排斥的。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大蒜在運往戊公司途中毀損的風險由誰承擔?為什么?

答案: 戊公司承擔。在途貨物的買賣,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故大蒜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戊公司承...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貨款為由,拒絕向乙公司支付尾款?為什么?

答案:

不能。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甲乙公司是大蒜購銷合同的當事人,甲公司不能因為第三人戊公司的原因拒付尾款。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時要求甲公司承擔定金責任和違約金責任?為什么?

答案:

不能。因為甲公司和乙公司大蒜購銷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乙公司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綠豆買賣合同效力如何?為什么?

答案:

有效。因為甲公司通過向乙公司支付50萬元綠豆貨款的行為,表示其已對張某無權代理行為進行了追認。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丙公司將綠豆轉賣給己公司的行為法律效力如何?為什么?

答案:

無效。丙公司的轉賣行為屬無權處分(效力待定)行為,因為甲公司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委派業(yè)務員張某去乙公司采購大蒜,張某持蓋章空白合同書以及采購大蒜授權委托書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簽訂大蒜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大蒜總價款為100萬元,貨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萬元貨款,貨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萬元。雙方還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萬元貨款中包含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30萬元。
張某發(fā)現(xiàn)乙公司尚有部分綠豆要出售,認為時值綠豆銷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決定與乙公司再簽訂一份綠豆買賣合同,總價款為100萬元,仍由乙公司代辦托運,貨交丙公司后即視為完成交付。其他條款與大蒜買賣合同的約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約定將大蒜和綠豆交給丙公司,甲公司將50萬元大蒜貨款和50萬元綠豆貨款匯付給乙公司。按照托運合同,丙公司應在十天內(nèi)將大蒜和綠豆運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簽訂以120萬元價格轉賣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價格大漲,甲公司又以150萬元價格將大蒜賣給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將大蒜運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運送大蒜過程中,因山洪暴發(fā)大蒜全部毀損。戊公司因未收到貨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貨款拒絕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萬元。
后綠豆行情暴漲,丙公司以自己名義按130萬元價格將綠豆轉賣給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貨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絕追認丙公司行為,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

甲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己公司返還綠豆?為什么?

答案:

無權。因為己公司構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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