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因某市某區(qū)花園小區(qū)進行舊城改造,區(qū)政府作出《關于做好花園小區(qū)舊城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戶被拆遷戶對該通知不服,向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該通知。區(qū)政府作出《行政復議告知書》,告知王某等被拆遷戶向市政府申請復議。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為,裁定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王某等205戶被拆遷戶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在非復議前置前提下,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不服而起訴,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據(jù),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本案一、二審法院審理的對象是什么?為什么?

答案: 本案一、二審法院審理的對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因為原告起訴要求撤銷的就是該決定,故法院應當以該決定作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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