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張明于2018年10月1日購買了一輛價值10萬元的轎車,此后與保險公司就該車輛簽訂了火災(zāi)保險合同,在財產(chǎn)價值一欄,張明填寫了25萬元,在使用性質(zhì)一欄,張明注明是非營業(yè)。

如果張明在保險期內(nèi)將汽車租給朋友跑網(wǎng)約車使用,并將這一事實及時通知了保險公司,那么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何種措施?

答案:

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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