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劉歌(男)與王萍(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8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劉小莉,現年10周歲。自1996年夏天起,劉歌與女同事奸情敗露,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劉還為此受到本單位組織的批評教育與處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女方離婚,女方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故而堅決不同意離婚。據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處,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交給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維持母女兩人生活。
1999年5月,劉歌再次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而王萍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由于男方單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來干擾,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己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單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劉歌提出:離婚后女方應搬出該房遷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繼續(xù)租賃居??;女兒劉小莉由他撫養(yǎng)。但王萍不同意劉歌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在夫妻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債3萬元,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其親友借債1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查屬實。
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債如何定性與清償?

答案: 男各方所借之債是與其無直接撫養(yǎng)關系的胞弟的資助,屬于個人債務,由男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女方所借之債屬于撫養(yǎng)女兒的費用,應當...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劉歌(男)與王萍(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8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劉小莉,現年10周歲。自1996年夏天起,劉歌與女同事奸情敗露,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劉還為此受到本單位組織的批評教育與處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女方離婚,女方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故而堅決不同意離婚。據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處,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交給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維持母女兩人生活。
1999年5月,劉歌再次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而王萍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由于男方單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來干擾,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己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單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劉歌提出:離婚后女方應搬出該房遷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繼續(xù)租賃居??;女兒劉小莉由他撫養(yǎng)。但王萍不同意劉歌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在夫妻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債3萬元,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其親友借債1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查屬實。
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如判決雙方離婚,所生女兒由何方撫養(yǎng)為宜?

答案:

如判決雙方離婚,所生女兒由女方撫養(yǎng)為宜。但是由于女兒已經10周歲以上,應當充分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劉歌(男)與王萍(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8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劉小莉,現年10周歲。自1996年夏天起,劉歌與女同事奸情敗露,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劉還為此受到本單位組織的批評教育與處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女方離婚,女方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故而堅決不同意離婚。據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處,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交給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維持母女兩人生活。
1999年5月,劉歌再次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而王萍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由于男方單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來干擾,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己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單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劉歌提出:離婚后女方應搬出該房遷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繼續(xù)租賃居??;女兒劉小莉由他撫養(yǎng)。但王萍不同意劉歌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在夫妻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債3萬元,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其親友借債1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查屬實。
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對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是否有承租權?

答案: 對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離婚后女方有承租權。法律規(guī)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關系存續(xù)5年以上的,離婚后...
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劉歌(男)與王萍(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89年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劉小莉,現年10周歲。自1996年夏天起,劉歌與女同事奸情敗露,夫妻關系開始緊張,劉還為此受到本單位組織的批評教育與處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女方離婚,女方慮及女兒年幼,且雙方婚姻基礎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故而堅決不同意離婚。據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常爭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處,不再回家,每月工資也不再交給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維持母女兩人生活。
1999年5月,劉歌再次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而王萍提出,夫妻關系惡化是由于男方單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來干擾,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經法院多次調解,雙方仍各執(zhí)己見。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單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劉歌提出:離婚后女方應搬出該房遷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繼續(xù)租賃居??;女兒劉小莉由他撫養(yǎng)。但王萍不同意劉歌提出的兩項主張,堅決要求與女兒共同生活。對上述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在夫妻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債3萬元,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其親友借債1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查屬實。
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男女各方所借之債如何定性與清償?

答案: 男各方所借之債是與其無直接撫養(yǎng)關系的胞弟的資助,屬于個人債務,由男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女方所借之債屬于撫養(yǎng)女兒的費用,應當...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