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8年10月10日參展我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并公開了某項技術,之后于2009年2月l5日向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而乙則于2009年1月20日做出了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于2009年2月1日也向專利局提出了專利申請。
A.甲可以獲得專利 B.乙可以獲得專利 C.甲和乙共同獲得專利 D.甲和乙都不能獲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