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權與特定主體相分離,本質上是特定人與特定物之間關系不復存在,表現為物權的喪失。
指物權客體的變更和物權內容的變更,本質上是特定人與特定物之間關系的內容發(fā)生變化。
是指物權與特定主體相結合,本質上是特定人與特定物間物權法意義上關系的發(fā)生,表現為特定主體對物權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