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吳某與房東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2010.8.31,先預付半年租金,第6個月期滿時(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吳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吳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2010年8月吳某突然搬走。如果有2010.6.1,吳某寫下保證書,保證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應在什么時間內(nèi)主張自己權利?

答案: 由于申某主張權利,吳某答應于2010.7.31之前還款,因此已經(jīng)過去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從2010年8月1日起,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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