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把警察道德的某些要求納入到法律體系之中,使其變成人民警察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以法律武器來懲惡揚善。
義,即應當、正當、合乎道義;利,即利益、功效,包括公利和私利。
指人權總是蘊涵著人類對自身價值實現的更高層次的追求,是與未來社會更高發(fā)展階段相聯系的權利意識和利益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