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18年1月,光明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永勝公司,不含稅價格為10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不久,永勝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6月20日,經雙方協(xié)商,光明公司同意永勝公司以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不含稅市價為80000元,成本為70000元,償債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光明公司和永勝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債務重組所得總計()元。

A.33400
B.11000
C.23400
D.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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