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A公司與美國拜耳中國有限公司(HK)簽訂一進口合同,進口BPA500MT。合同要求拜耳方在2001年7月裝船。A公司7月5日開出信用證,信用證規(guī)定最遲的裝船期是7月28日。A公司于7月5日將L/C副本傳真給拜耳方面。但拜耳公司在沒有征得我司同意,又沒有要求修改信用證的情況下,擅自在7月31日裝船,違反了信用證的條款,造成遲裝。A公司提出拒付并退單給拜耳,這種做法是否合適?請從國際結(jié)算角度與法律角度綜合分析。

答案: (1)買方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規(guī)定的最遲裝船期是7月28日,賣方卻在7月31日裝船,嚴重違反了信用證條款,造成遲船,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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