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東方建設集團為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2012年5月,該公司從某建設單位承接一項5萬平米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指定勞務分包方,為了平衡和建設單位關(guān)系,在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情況下,東方建設集團將勞務工程直接發(fā)包給建設單位指定的包工頭張某,合同價款180萬。張某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程前期進行較為順利,但在7月初突然發(fā)生了幾十名工人圍堵東方建設集團辦公地點索要工資的惡性事件,經(jīng)查,由于張某未按時發(fā)給工人工資并逃跑,造成此次圍堵事件。東方建設集團是否應該給付張某所欠工人工資,為什么?

答案: 東方建設集團應該支付給工人工資。
根據(j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guī)定》(京勞社資發(f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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