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年2月20日上午9點20分福州市××百貨大樓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
(2)事故后果: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燒毀樓房一幢及大部分商品,直接經濟損失792萬元。
(3)施救情況:事故發(fā)生后,市消防隊出動15輛消防車,經4個小時撲救,大火才被撲滅。
(4)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電焊工××違章作業(yè),在一樓鐵窗架電焊作業(yè)時火花濺到易燃貨品上引起火災,但也與××百貨公司管理層及員工安全思想模糊,公司安全制度不落實,許多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有關。
(5)善后處理:市商業(yè)局副局長帶領有關人員趕到現場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召開緊急防火電話會議;市委、市政府對有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做了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