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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證明
答案:
指人民法院,訴訟參加人及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證據(jù),審查核實判斷證據(jù),運用證據(jù)查明民事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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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民事訴訟證據(jù)
答案:
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民事訴訟證據(jù)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觀真實性、關(guān)聯(lián)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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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李春和杜月市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關(guān)區(qū)無線電廠家屬樓,但在老家乙市郊區(qū)有房6間,由其長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婦遇車禍雙亡。老人的長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歲)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學,因該大學離李明住處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張麗將父母的遺房騰出一間由自己住。張麗說:“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四間房已出租給了方某、劉某,租期未滿,不能騰房?!睘榇朔派m紛,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訴,要求分割父母的遺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除李明、李可二位繼承人外,還有老人的長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繼承人。經(jīng)法院通知,李梅表示放棄繼承權(quán),不參加訴訟;李娜則既不明確表示棄權(quán),有不愿參加訴訟。 在法院對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說李明夫妻現(xiàn)住的6間房是1948年其與死者李春共同經(jīng)商時共同出資購買的,自己有一半的產(chǎn)權(quán),并向法院提交了購房時二人共同簽名的房契。請確定上述人員的訴訟地位,并說明理由。
答案:
本案李可是因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quán)關(guān)系與他人發(fā)生爭議,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在本案中處于原告的訴訟地位;李明是與原告發(fā)生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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