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的勞動(工作)之后所獲得的休息休假的權利。
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并且有勞動愿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
是勞動關系雙方沖突激烈化時由工會組織工人集體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種對抗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