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藝術概括的價值意義,并對下面一段話做出評述。 “所寫的事跡,大抵有一點見過或聽到過的緣由,但決不全用這事實,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發(fā)開去,到足以幾乎完全發(fā)表我的意思為止。”(魯迅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