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02年10月10日,司機小李駕車經(jīng)過某十字路口,遠看一小女孩正在橫穿馬路,剎車躲閃不及,將小女孩點點撞倒在地。點點肋骨骨折。脾臟破裂.傷勢非常嚴重。后查,小李的車制動不好。變警隊在責任認定書中判定點點的父母負主要責任,司機小李負次要責任。在訴訟中.雙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調解。法官是這樣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的:先將原告叫到一邊:“說到主要責任,可以認為是80%,也可以認為是60%,我判的話,如果接著80%來算的話??赡軙r更少,你們就作一點讓步吧?!痹賹⒈桓娼械揭贿叄骸澳憔投噘r一些吧,再加l萬塊,你看如何?次要責任,可以是10%,也可以是40%,我判的話,如果按40%,你不就賠得更多嗎?”經(jīng)法官如此調解,雙方當事人很快達成協(xié)議,案子很快調解結案。法官的行為違背()。
A.自愿原則
B.合法原則
C.公平原則
D.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