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分析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所處行業(yè)2014年度市場需求顯著下降。A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風臉評估分析程序時,以2013年財務報表已審數為預期值,將2014年財務報表中波動較大的項目評估為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
(2)A注冊會計師對營業(yè)收入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作為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3)甲公司的產量與生產工人工資之間存在穩(wěn)定的預期關系。A注冊會計師認為產量信息來自非財務部門,具有可靠性,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據以測算直接人工成本。
(4)A注冊會計師對運輸費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為150萬元,實際差異為350萬元。A注冊會計師就超出可接受差異額的200萬元詢問了管理層,并對其答復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提出審計調整建議,已審財務報表與未審財務報表一致,因此認為無需在臨近審計結束時運用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