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王三2008年8月19日發(fā)現(xiàn)未到期的儲蓄存單1000元遺失,即 向原存款儲蓄所申請掛失。記賬員張立經查,該存單已于2008年8月15 日被支取,經辦人為李小分,復核員林萍,支取人身份證件登記為吳強, 于是不受理掛失。王三要求賠償本息。儲蓄所經調查證實,決定李小分、 林萍賠償本息。

儲蓄所決定由李小分和林萍負賠償責任是否正確?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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