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當事人請求公證機關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文書。
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yè)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書面答復與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