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國公民2011年1-12月取得如下收入: ①每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3月底、6月底、9月底分別取得季度獎3000元,12月底取得年終獎10000元; ②取得翻譯收入20000元,從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農(nóng)村義務教育和貧困地區(qū); ③小說在報刊上連載后再出版,分別取得報社和出版社支付的稿酬5萬元和8萬元; ④在A、B兩國講學分別取得收入18000元和35000元,已分別在境外繳納了所得稅3000元和6000元; 試計算其2011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某中國公民2011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 ①工資薪金收入4800元,年終獎金20000元; ②在我國境內(nèi)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費8000元; ③連續(xù)在某企業(yè)講學兩場, 每場收入3000元; ④中體育彩票獎金5000元; ⑤一項專利獲市政府科技進步獎2000元,轉(zhuǎn)讓該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10000元; 試計算其本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