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征收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加收滯納補償費29‰的滯納金。
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為原探礦權、采礦權的有效期減去已經進行勘查、采礦年限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