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公社時期的一種家庭形式,由一對配偶在對偶婚的形式下結合而成,所生子女歸母親所有。
第一種家庭形式,即在家庭范圍內,基本上排除祖輩和孫輩、父母輩和子女輩婚配,但認可直系或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