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任命制,是指地方行政機關由有任命權的機關任命產生。適用于首長制行政機關,一般不用于合議制(或委員會制)行政機關。
指處理一個國家的中央與地方政治、行政關系的制度安排。反映地方政府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地位,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獨立法人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