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原合同中通過解除權條款,或另外簽訂一個合同,賦予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解除權,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是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完畢前,由于法定的事由行使解除合同歸于消滅的行為。
是指當事人互付給付債務,各以其債務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的債的消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