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保險事故發(fā)生使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在其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遭受 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鑒于保險合同關系的特殊性,法律對于當事人的誠信程度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違反,一方則有解除合同關系的自由。
只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