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夫妻雙方互負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共同生活的義務,換而言之,即一方享有與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權利。
指選擇決定夫妻共同依據(jù)的權利,關于婚姻依據(jù)有兩種不同的立法例,一是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二是婚姻住所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