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行使審判權(quán),進行審理和裁判的組織形式。
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quán),而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是指法律強制規(guī)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它法院無權(quán)管轄,也不允許當事人協(xié)議變更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