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與待證的案件事實之間具有間接的聯(lián)系,不能單獨證明案件事實,因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是指為了便于進行訴訟,由人數眾多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
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