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4年8月,小明(8歲)的父母在一次車禍中雙雙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因父母死亡后留下大量遺產,故小明的爺爺、哥哥(20歲)和姐姐(18歲)為搶占遺產,爭相要當小明的監(jiān)護人。由于爭執(zhí)不下,三人申請居委會指定。在居委會指定之前,小明暫時和爺爺住在一起。在此期間,小明在學校打傷小光。對于小光的傷害,誰應負責賠償?

答案: 小光的傷害應由小明的爺爺負責賠償。如果小明有財產,應從其財產中首先支付。因為此案傷害發(fā)生時監(jiān)護人還沒有被指定,小明的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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