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地域管轄或領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依據本國與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聯(lián)系而行使管轄權。
又稱為相對豁免,主張把國家行為區(qū)分為主權行為和非主權行為兩種,國家因其主權行為享有豁免權,非主權行為則不享有豁免權。
是指一個國家的領事可以依據國際條約和駐在國法律規(guī)定,在其職務管轄范圍內代表本國國民參加訴訟,以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