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論出版自由的原則;(二)“兩個服務”方向的原則;(三)國家發(fā)展與行政管理的原則
是指在新聞傳播活動中新聞傳播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新聞行為和智力成果三種。
三種,分別為:表達者、被報道對象、普通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