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雙方離婚后,男方進行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自己并非孩子的親生父親,遂起訴要求女方返還撫養(yǎng)費,并賠償精神損失N萬元。對此類精神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應當支持,審判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女方確有過錯,且對男方構成精神傷害,故應當支持;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女方的行為并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撫養(yǎng)非親生子女能否視為一種精神傷害有待商榷,故不宜支持。請問哪種意見比較妥當?

答案: 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男方受欺騙撫養(yǎng)了非親生子女,代替孩子的親生父親履行了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男方得知事實真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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