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xiàn)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
A.孫某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 B.孫某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權 C.孫某行使代位權,應在趙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D.孫某行使代位權,應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