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辦理報驗登記的范圍,僅包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 B、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C、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y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 D、辦理報驗稅務登記時,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A、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3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B、稅務登記證件的式樣,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C、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D、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A、扣繳義務人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B、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C、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不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D、按規(guī)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不需要辦理扣繳稅款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