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規(guī)》5.4.1條規(guī)定了受壓構件中翼緣的自由外伸寬度與厚度的比值應滿足寬厚比限值要求。該條的注釋如下:翼緣板自由外伸寬度b的取值為:對焊接構件,取腹板邊至翼緣板(肢)邊緣距離,對于軋制構件,取內圓弧起點至翼緣板(肢)邊緣距離。這里有兩個問題:
(1)對于熱軋型鋼,還有必要驗算局部穩(wěn)定嗎?我記得原來一直說"不必驗算"呀。
(2)對于熱軋工字鋼,"內圓弧起點至翼緣板(肢)邊緣距離"如何取?
對于軸心受壓構件,需要保證局部穩(wěn)定,即板件的寬厚比不超過允許值,例如,對于翼緣板,要求自由外伸寬度與厚度之比。如果用Q235鋼能滿足的截面,用Q345鋼時,由于fy的提高,局部穩(wěn)定反而不能保證了,導致無法使用,這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