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贈與合同屬單務法律行為,故甲公司可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鋼琴,故可撤銷贈與C.乙小學有權要求甲公司交付鋼琴D.若甲公司以書面形式通知乙小學表示不再贈與,則甲公司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A.法院應駁回施工隊的訴訟請求,因甲公司與施工隊無合同關系。法院不應以破壞合同相對性為代價,片面實現(xiàn)社會效果B.法院應支持施工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能簡單以堅持合同的相對性為由否定甲公司的責任,從而造成農民工不斷申訴,案結事不了C.法院應當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為本案當事人。法院一并解決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糾紛,以避免機械執(zhí)法,就案辦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為本案當事人。法院加強保護農民工權益的力度,有利于推進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A.乙雙方都應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工廠不應負任何責任C.廠可以甲未先履行義務為由,拒絕提供西服D.甲公司在5月份支付了預付金100萬元,則乙廠應在8月份提供西服20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