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者甲與購房者乙于2002年4月25日簽訂了一套裝修較陳舊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以下稱合同1)和房屋裝修合同(以下稱合同2),合同1規(guī)定甲必須于5月25日交房,且乙同時付清房款。交房后甲按合同2進行裝修,裝修工程共2個月。乙于4月25日支付90%的購房款和10%的裝修費,5月25日付清剩余購房款和60%的裝修費,7月25日付清剩余的30%裝修費。按規(guī)定,在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管理部門申報買賣成交價格時,被認定應重新評估。
估價時點是()
A.2002年4月25日
B.2002年5月25日
C.2002年7月25日
D.2002年7月25日以后的某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