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狄某于2013年6月加入一專營汽車修理業(yè)務的普通合伙企業(yè),狄某的出資為人民幣10萬元。此外,狄某擅長汽車修理技術,其他合伙人同意將其技術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資。因狄某與其他合伙人關系熟稔,合伙協(xié)議沒有約定利潤分配方案,大家決定分紅時再協(xié)商。2013年7月,狄某自作主張將一些陳舊的汽車配件低價賣給了廢品回購站。2013年8月,為給兒子籌措留學費用,狄某又將自己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鄰居李某。因為資金還有缺口,不久之后狄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紅請求并希望減少出資,他的上述行為才被大家知曉。對本案下列哪一敘述是正確的?()

A.狄某用技術出資是違反法律的
B.狄某私自出賣汽車配件的行為當然無效
C.狄某私自將財產份額出質的行為當然無效
D.狄某如果無法就分紅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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