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掛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丟失票據后,依照《票據法》規(guī)定的程序通知票據上記載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為
B.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后,應當立即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通知后的3日內發(fā)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60日內申報權利
D.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間終止后,針對無人申請的票據,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判決宣告該票據無效,所有的票據權利宣告結束
E.票據喪失后,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其票據權利。在起訴的同時,失票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由法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暫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