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父母拒絕簽字時,公安人員應當采用留置送達的方式而不應該將逮捕通知書又拿回公安機關。
⑴信件是書證、字條是物證。 ⑵信件、字條都是原始證據(jù)。
不能做為證據(jù); 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不具備合法的來源,嚴禁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