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項目合同工期為18個月,施工合同簽訂以后,施工單位編制了一份初始網(wǎng)絡計劃,如下圖。
由于該工程施工工藝的要求,設計計劃中工作C、工作H和工作J需共用一臺特殊履帶吊裝起重機械,為此需要對初始網(wǎng)絡計劃作調(diào)整。
工作G完成后,由于業(yè)主變更施工圖紙,使工作I停工待圖2個月。但業(yè)主要求仍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施工單位向業(yè)主索賠I工作趕工費用3萬元。(已知工作I趕工費每月1.5萬元)。
【問題】
1.繪出調(diào)整后的網(wǎng)絡進度計劃圖。
2.如果各項工作均按最早時間安排,起重機械在現(xiàn)場閑置時間?并說明理由。
3.為減少機械閑置,工作C應如何安排?并說明理由。
4.施丁單位向業(yè)主索賠趕工費3萬元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對某工程施工過程當中的某工作實際進度進行檢查后,繪制如下進度計劃對比分析圖,具體各階段計劃進度與實際進度如下圖所示。
本工程第一次停頓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時段正值梅雨季節(jié),連續(xù)降雨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承包商針對第一次停頓的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相應工期索賠(索賠工期與實施發(fā)生延誤時間一致)。
【問題】
1.該工作是否按預計進展完成,簡述理由。
2.簡要比較該工作第4月和前7個月的實際進度與預計進度情況。
3.該工作實際進行過程當中,第4月到第6月是否為勻速進展,并簡述理由。
4.該工作實際進行過程當中,共幾次停頓?分別在什么時間段?
5.承包商針對第一次停頓的工期索賠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某寫字樓項目,建筑面積84540.4m2,兩層連通整體地下室,地上為兩棟塔樓,基礎形式為筏板基礎,結構體系為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地下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設計為2+2的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施工單位擬采用熱熔法、滿粘施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施丁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確認。
事件二:地下室單層面積較大,由于設備所需空間要求,地下二層層高達6.6m,不便于一次施工,故底板、豎向墻體及頂板分次澆筑。監(jiān)理要求提前上報施工縫留置位置。
事件底板施工完后,澆水養(yǎng)護10d后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應繼續(xù)澆水,施工單位認為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養(yǎng)護時間不少于7d即可,現(xiàn)養(yǎng)護l0d已完全滿足規(guī)范。
事件四:地下室防水層保護層做法:頂板與底板一致,采用60mm厚細石混凝土;側墻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內(nèi)廁浴間防水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墻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層采用1:2混合砂漿找平并壓光后做防水層及保護層。監(jiān)理對此做法提出諸多不同意見。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做法的不妥之處?為什么?
2.事件二中,地下二層墻體與底板、頂板的施工縫分別應留置在什么位置?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指出事件四中不正確的做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