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入并不是衡量納稅人相對經(jīng)濟地位的足夠精確的指示器。因為收入一般是以貨幣收入來計算的,而許多納稅人可以取得除貨幣以外的實物收入,對實物收入不征稅顯然不夠公平
B.納稅人的收入有多種來源,既包括有勤勞收入,也包括有不勞而獲的意外收入或其他收入。對不同來源的收入不加區(qū)分,統(tǒng)統(tǒng)視作一般收入來征稅有失公平
C.只有對于貨幣以外的收入征收與貨幣收入同樣比例的稅收,才是公平的
D.收入最能決定一個人在特定時期內(nèi)的消費或增添其財富的能力。收入多者表示其納稅能力大,反之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