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國務院各部門研究制定的“三定”工作包括()。 ①定職能②定審批③定機構④定編制⑤定部門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③④⑤ D.②③④
A.1982年機構改革 B.1988年機構改革 C.1993年機構改革 D.1994—1997年機構改革
A.79個 B.81個 C.89個 D.6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