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論述題】2003年10月,乙公司為進行技術改造,擬購置一臺專用設備。與乙公司有長期業(yè)務關系的甲公司業(yè)務員張某得知后,上門表示甲公司可以代為采購該設備,約定交貨時間為2004年2月。乙公司表示同意,并在張某帶來的蓋有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格式合同上簽字、蓋章。2004年2月,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交貨時,甲公司答復稱,張某已于2003年9月下崗,沒有該公司業(yè)務代理權,該合同無效。乙公司認為兩家單位有長期業(yè)務關系,一直是由張某代表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甲公司既未告知乙公司解除張某的代理權,又未收回張某持有的蓋有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格式合同書,甲公司應對張某的代理行為負責,全面履行合同。雙方爭執(zhí)未果,訴至法院。請分析該合同是否有效?甲、乙公司是否應履行合同?

答案: 該案中,雖然張某的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但乙公司并不知情,且由于雙方具有長期業(yè)務合作關系,張某持有有效的甲公司合同書,在此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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